在惡劣天氣(如八號風球、黑雨或政府公布「極端情況」)過後,很多打工仔關心的問題就是「幾時要返工?」根據勞工處的《惡劣天氣及「極端情況」下工作守則》,以下是主要安排建議:
1. 風球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的復工安排
僱主與僱員應事前協商清楚,當八號風球、黑色暴雨或「極端情況」結束後,在交通安全許可下安排合理復工。

· 建議設立具彈性的上班安排,例如:
o 分批復工;
o 容許交通受阻的僱員遙距工作;
o 延長上班或復工時間以減少擠塞。

2. 「落波兩小時內要返工」是否必須?
· 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商在八號信號、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「極端情況」結束 後,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遙距工作安排(如適用)。 例如:道路阻塞、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、水 浸或山泥傾瀉等
· 實際執行時,僱主應根據業務性質及員工實際情況作彈性調整,並非一刀切要求。

3. 可否遙距工作?
· 因應個別機構的運作模式及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,僱主應預早評估容許僱員於有需要 時遙距工作(如在家工作)的可行性(包括在八號或更高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 效時及取消後、「極端情況」生效期間及結束後,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遇到困難時, 或其他特殊情況等)。

4. 遲到或無法上班是否可扣人工或勤工獎?
· 根據守則,僱員因惡劣天氣而無法準時上班或要離開工作地點,薪酬及勤工獎應不受影響。
· 若員工在風球後未能即時復工,僱主應了解原因,如理由合理,不應扣薪。
· 如僱員需於八號或以上風球下當值,僱主應提供額外當值津貼。
· 僱主須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,不應扣減僱員的工資、勤工獎或津貼,亦不應要求僱員 隨後補回因前述情況而減少的工作時數。至於僱員在《僱傭條例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、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,更不應受到影響。

5. 僱主如不依守則,有否違法?
· 勞工處守則不具法律效力,屬於建議性質,但僱主仍應諮詢員工意見、制定公平的安排。
· 僱主不得扣減法定假期、年假或休息日來補償風球期間的缺勤,否則或會違反《僱傭條例》。
如在惡劣天氣或「極端情況」後因安全理由未能返工,僱主不應對僱員作出處分或解僱。

6. 工傷保障範圍
·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若僱員在以下情況受傷或身亡,將被視為因工受傷,僱主需承擔補償責任:
o 八號或更高風球、紅色或黑色暴雨、極端情況期間;
o 上班前 4 小時由住所出發前往公司途中;
o 下班後 4 小時由公司返回住所途中。

建議僱主與僱員雙方事前清晰協議惡劣天氣期間及「落波」後的復工安排,既保障工作安全,也免除不必要的誤解與爭議。
有關惡劣天氣及「極端情況」下工作守則, 可點擊以下連結瀏覽更多:
勞工處 : 惡劣天氣及「極端情況」下工作守則 : 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ublic/pdf/wcp/Rainstorm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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